一、概述
统一度量衡,是指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监造。
二、历史沿革
“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战国时期,各国度量衡的标准不一,如北朝魏、齐一斗等于古二斗(古斗指王莽时所定的标准),一斤等于古二斤;北周则一斗比古斗仅大百分之六,一斤比古斤仅多二两;南齐则一斗等于古一斗五升,一斤等于古一斤八两。长度方面,北朝一尺比古尺增二至三寸,南朝则增不到一寸。
全国度量衡的不一致,给工商业发展带来很大不便,于是隋文帝作了统一的规定:隋一尺等于古尺一尺二寸八分,等于南朝的一尺二寸;隋一斗等于古斗三斗;隋一斤等于古三斤,并下令在全国推行。度量衡的统一对全国经济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清代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曾说:“三代以来,权量之制,自隋文帝一变。”唐承隋制,基本以此为准,唐以后虽稍有变动,但基本仍保持隋制。
秦始皇统一的度量衡统一度量衡 古代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制造标准的度量衡器,要求全国统一施行。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统一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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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编:李镜宇
审核:方翼飞、任祥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