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就业政策

时间:2023-12-01浏览:24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01 申请条件

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三年内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人员;三年内来青就业创业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2020 年 4 月 20 日及以后,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 (以下简称“两区”)就业创业的毕业三年内外籍及港澳台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 博士学位,其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

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申请人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 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02 补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 500 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 800 元,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 1200 元。所学专业列入紧缺专业目录的, 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 1200 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 1500 元。

03 申请方式

青 岛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网 站

04 补贴期限

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 36 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新学历后可按现行政策申请剩余月份的住房补贴。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通过青岛人才 网“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提交暂停住房补贴申请,记 录已申领补贴月份。

05 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公布青岛市工业互联网领域高校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做好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

01 申请条件

2018 年 6 月 6 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就业创业 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 留学回国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 40 周岁(不含)以下,硕士 研究生年龄 35 周岁(不含)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 可享受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

02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人 15 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 10 万元,一次性 给予发放。

来源:青岛学生在线

03 申请方式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04 补贴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