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4日下午,三亚学院数字经济学院徐超静副教授在社科楼423会议室进行校内学术讲座,讲座主题为“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对传统海关监管的挑战与思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201班全体学生参加。
徐超静副教授分三个部分介绍了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对传统海关监管的挑战与思考。第一部分介绍了传统海关监管,包括海关监管的职责、监管的范围、监管依据的法律、监管的流程和特殊的监管。海关传统的监管内容主要是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编制海关统计表;进出口的检验检疫;办理其他海关业务。海关监管的范围是关镜,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依据的法律国内主要是《海关法》、国际上主要是以WTO,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执法的主要法规和条文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商检制度、动植物检疫制度、药品检验制度、食品检验制度、濒危物种管理制度、进口废物管理制度、文物管理制度、金银外汇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制度。
第二部分介绍了数字贸易发展给海关监管带来的挑战。一是挑战了海关监管的职责,从监管的内容来看运输工具突破传统范围,利用互联网、跨境电商平台等工具进行贸易;货物数字化与虚拟化;行李物品包含了数据文件等的携带;邮递物品巨量化、碎片化;产生了如数字货币等其他需要监管的产品。二是对海关征税带来挑战,传统产品数字化,税源流失;以及在征税的税基上,跨境电子商务产生的国际交易如何估价。三是数字贸易对查缉走私的挑战,一方面进出境方式更加隐蔽,网络、邮件、行李、邮包等各种方式,监管难度大,人才需求高;另一方面地域的不确定性,联合执法难度大。四是数字贸易对海关统计的挑战,数字贸易概念模糊,使得对数字贸易的统计分类不够清晰,统计不够全面;数字贸易分类模糊,哪些类别的数字贸易应归属于货物贸易统计,以及跨境数据流动贸易能否归属于货物贸易统计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五是对海关监管范围提出挑战,数字贸易不能通过关境来区分。六是挑战了海关监管法律,2022年1月1日,数字贸易领域的全国首个标准―《数字贸易通用术语》才正式实施,目前,全国也仅有浙江省成立了数字贸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从国际相关法律来看,还未有统一的数字贸易标准。从具体的执法制度来看,《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还未加入,相关跨境网站与平台管理制度也有待进一步规范,数字化货币管理制度、数字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数字产品的商检制度与许可证制度也还未建立。六是对海关监管的流程提出了挑战,申报主体多元化,查验的巨量化、技术化、碎片化、突破区域局限,征税税基评估、征税监管、征税单据、退税程序;放行模式、放行后数据共享到哪个机构进行后期商品流的监管等。
第三部分探索构建与数字贸易相适应的海关监管体系。首先是建立与数字贸易相适应的海关监管职责范围,包括扩大运输工具范围,将外接互联网、数据交换平台都视为运输工具,建立数字产品平台监管职能;将数字化产品纳入货物范围,在海关税则中将其划分为相应类型;行李物品检验中加强对存储设备与电子设备检查;邮件物品,将人工智能运用于行邮监管,加大海关抽检概率,提高行邮效率。其次逐步建立数字贸易征退税机制,将WTO四类数字产品仍划定为海关监管范围;将数字贸易产品归为WTO中的GATT与TRIPS;逐步建立“免关税”+“代征增值税”的征税机制,与国税局联合建立出口退税机制,以征税环节,为数字贸易安全加一道保障。再次是建立网络主权下的虚拟海关进行数字贸易监管,在《海关法》中应明确互联网是中国领土与主权的一部分,按关区进行互联网企业与数据的监管,设置虚拟海关;建立以资金流为主干线的虚拟海关监管。即在申报主体备案与登记的基础上,对企业、平台与个人资金进行追踪,以进行虚拟海关监管;与中国互联网、金融机构、外汇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进行联合监管;争取与国际海关合作,进行国际数字贸易的全球共同监管。四是建立健全数字贸易法律法规,明确与中国互联网、外汇管理部门、知识产权局以及其他市场监管部门与海关各自在数字贸易上的管辖权,做到适度监管,保持产业活力;梳理现有的所有数字贸易相关的国内制度、规章,做到与制度相适应,并将相应的制度编入海关行政监管流程,降低数字贸易制度成本。五是构建与数字贸易相适应的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流程;完善原有的报关、报税平台,加入数字贸易产品与新业态等进入原有海关以及国税、外汇管理智能化平台;根据数字贸易产品特点对其进行归类、价格评估、原产地规则、税种与税率的统筹规划;建立网上查缉系统,有效降低数字贸易走私风险,有效打击新贸易方式、新技术手段下的涉恐、逃骗税、洗钱等。六是创新数字贸易海关统计机制,完善现有跨境电商海关统计制度,纳入依托在跨境电商中的服务数据;后期逐步纳入纯跨境数字服务贸易,形成更全面的数字贸易统计;建立以企业为单元的数字贸易海关统计体系,企业主动申报,海关调查,科学测算。最后积极参与或引导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利用相应原则保护中国数字贸易,推动RCEP下的发展中国家数字贸易规则与惯例的形成;多边谈判,建立统一的商品分类与数字贸易标准。
从讲座内容可见,国际贸易的模式在改变,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人才的知识与能力体系的要求也在改变。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知识体系应该进行相应的变革,从而在能力培养上使学生更符合国际贸易发展的需求。在专业基础课中,应加入数字技术相应课程。在专业核心课的课程中应体现新内容,国际贸易理论中应更新数字贸易理论模块;国际贸易实务中应加上跨境电商实务;国际结算中应加入数字货币;国际物流中应加入跨境物流;国际市场营销中应加入数字营销。在专业实践课中,应加入数字贸易相关的实训与对战。在专业选修课中应向贸易数据分析、电子商务、数字金融等方向转变,使得专业选修课与社会需求直接对接。做好知识体系的变革,跟上国际贸易专业能力的市场需求,应是专业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课题,值得师生不断去探索,共同去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