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带“心”不带“货”,“代购”请求勿打扰

发布者:白磊发布时间:2025-01-06浏览次数:15

  辞旧迎新 假期将至,离岛返乡的同学们要注意啦!小心别被不法分子以欺骗、利诱等方式“套路”自己参与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大家要擦亮双眼,学会识破陷阱,坚决抵制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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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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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牢记知识点
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属于“套代购”走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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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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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牢记知识点
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谋取非法利益属“套代购”走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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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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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牢记知识点
组织他人实施“套代购”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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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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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牢记知识点
充当中介谋取非法利益属于“套代购”走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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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


“套代购”是一种新型的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套代购”包括“套购”和“代购”两种形式。

“套购”,是指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并且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代购”,是指利用自己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品,同时又收取代购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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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


☞被认定为失信人,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第七条规定,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督方法》第十七条规定,离岛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自海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

(一)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

(二)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

(三)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


《三亚学院学生手册》中关于“套代购”的相关知识


学生购买免税商品数量应在法律规定自用范围内,严禁二次销售,严禁以牟利为目的。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免税商品消费相关法律政策,为提高学生法律意识,规范学生消费行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海南自由贸易港优良的营商法治环境,凡有从事、参与以牟利为目的的海南免税商品代购、套购及相关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从严从重处理,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代购及套购牟利。即利用自己或他人离岛信息购买免税品牟利,经查事实清楚,过程清晰,证据确凿,情节未达到依法立案者,原则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达到依法立案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按本办法第十条给予相应处分。

(二)介绍、招募代购人员。即以获得离岛免税购物指标为目的,为“套购”牟利者介绍、招募代购人员者,经查事实清楚,过程清晰,证据确凿者,情节未达到依法立案者,原则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达到依法立案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按本办法第十条给予相应处分。

(三)转让离岛免税商品消费指标。即将自己的离岛免税购物指标转让给“套购”牟利者,经查,事实清楚,过程清晰,证据确凿者,不论是否获得免税商品指标转让收益,原则上均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查处“套代购”牟利违规事件时,要以学生为中心,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同时,做到证据确凿、程序正当,更好地维护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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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






同学们要牢记以下提醒:
离岛免税政策妙
消费准则必知道
代购套购涉违法
大家心中须记牢
蝇头小利一时爽
投机被罚泪两行
组织牟利是走私
天网恢恢无处逃


寒假在即,离校学生自由支配时间长,各学院思想导师要做好防范“套代购”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送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守法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