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 2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核定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该政策支持了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减轻了他们在灵活就业时的社保缴费压力,鼓励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更灵活的就业方式。
发布者:韩宝峰发布时间:2025-01-26浏览次数:71
毕业 2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核定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该政策支持了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减轻了他们在灵活就业时的社保缴费压力,鼓励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更灵活的就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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